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枣庄振兴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山东优纳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枣庄振兴能源有限公司20万t/a煤焦油馏分轻质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向公众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枣庄振兴能源有限公司20万t/a煤焦油馏分轻质化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薛城化工产业园西南,项目西隔道路为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厂,北隔道路为枣庄杰富意振兴化工有限公司,西北为潍焦集团薛城能源公司焦化厂。
项目总投资:70214万元;
占地面积:154985m
2;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主要建煤焦油馏分轻质化生产装置一套(包括加氢精制、加氢裂化、分馏及稳定等生产设备),以及其他辅助、公用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枣庄振兴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3346322355 邮箱:13346322355@163.com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东优纳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31-66626192 邮箱:unt2015@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及途径 公众可直接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有关意见及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枣庄振兴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http://ezs2016.wl369.com/uploadfile/2019/1202/2019120201470064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