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振兴能源有限公司20万t/a煤焦油馏分轻质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枣庄振兴能源有限公司20万t/a煤焦油馏分轻质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工程基本概况及选址选线
(1)项目名称:枣庄振兴能源有限公司20万t/a煤焦油馏分轻质化项目
(2)建设单位:枣庄振兴能源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薛城化工产业园内,项目西隔道路为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厂,北隔道路为枣庄杰富意振兴化工有限公司,西北为潍焦集团薛城能源公司焦化厂。
(5)建设规模:项目建设主要建煤焦油馏分轻质化生产装置一套(包括加氢精制、加氢裂化、分馏及稳定等生产设备),以及其他辅助、公用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在公示期间。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填写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
(2)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
(3)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名称:枣庄振兴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346322355 Email:13346322355@163.com
通讯地址:薛城化工产业园内
评价单位:山东优纳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31-6662619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起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4日。
附件:环评
http://ezs2016.wl369.com/uploadfile/2019/1231/20191231034911847.pdf
问卷
http://ezs2016.wl369.com/uploadfile/2019/1231/20191231035020894.doc
枣庄振兴能源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